企业信用修复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547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我市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2742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报讯 (记者 颜朝辉) 记者近日从市工商局获悉,2015年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我市连续3次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凡未依法按时年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企业均已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截止2015年12月25日,全市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共有2742户,
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了解,抽查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登记的企业,抽查内容为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在第三次抽查的411户企业中,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我市工商部门发现92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102户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企业,12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13户不配合情节严重企业以及30户注销等其他情况企业。
通过抽查,未按期参加企业年报、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一律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外,还在全市工商系统进行公示。通过企业异常名录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
The End
优立德